确实,很多人不知道捕杀青蛙是违法行为。我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明文规定,保护“有益的”陆生野生动物,青蛙属此范围。因此,捕杀青蛙之风久刹不住,根源不在于无法可依,而在于有法不依。 “春捕一只蛙,秋少一担谷”。科学研究表明,一亩稻田如果有100只青蛙,对害虫的控制作用比喷洒1公斤农药的效果要好得多。近年来,由于青蛙数量锐减,为了防治害虫,人们不得不加倍地使用农药,这既加大了种田成本,又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,一些高残留农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,还会引发癌症等疾患。因此,可以不夸张地说,查处捕杀青蛙者,不仅有益于捍卫法律的尊严,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。 |